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神』采飛揚的台灣社會:一、台灣人「好巫、信鬼」!?





清朝入主台灣後,第一任台灣知府蔣毓英對台灣風俗信仰很不以為然,批評台灣人「佞佛諂鬼」,「僧俗罔辨、男女混淆」,「廉恥既喪、倫常漸乖」。意思是說台灣人迷信、寺廟僧俗不分、社會風氣敗壞。

  蔣毓英是浙江人,公元1684年調任台灣首長前,他在泉州做了5年的知府,調來台灣後,也連任5年知府。從這些資歷來看,他應該很了解江南、福建風俗,但他對與泉州一衣帶水的台灣風俗信仰卻有完全不同的評價,似乎台灣是化外之地,與他們的故鄉分屬不同世界般。

  從文獻資料來看,絕大多數奉派到台灣地方的父母官的都有類似蔣毓英的看法。例如明鄭時期最早在善化教書的文人沈光文就已觀察到台灣人生病寧願求神也不看醫生,「巫覡如狂」。

18世紀初曾分別擔任諸羅縣、台灣縣知事的周鐘瑄,他為官關注民生,曾引八掌溪水,修築諸羅山大陂,並自己掏腰包捐糧捐錢,總共修繕了32處埤圳,奠定諸羅縣的農田水利基礎。此外,今天嘉義城隍廟也是他捐出個人薪俸所建,以為諸羅縣的信仰中心。如此認真的好官,卻也說台灣人的「敝俗」是「好巫、信鬼」。

  又如19世紀中葉擔任福建巡撫的丁紹儀也說:「南人尚鬼,台灣尤甚」。丁紹儀雖是江蘇人,但很早就投入對台事務,在他的眼中,顯然台灣風俗信仰有別於福建原鄉。另外公元1894年,即台灣割讓給日本的前一年,雲林縣儒學訓導倪贊元說台灣人尚巫,每年的積蓄多用於迎神演戲的開銷。

  此外,官員編修的台灣方志,如17世紀末台灣最高行政首長(台廈道)高拱乾編修的台灣府志;18世紀中,台灣監察御史范咸的重修台灣府志、王必昌的重修台灣縣志;以及19世紀的彰化縣志、噶瑪蘭廳志等,基本上對台灣風俗信仰都有類似的看法。


  這些官員的觀察,容或有個人主觀成分,卻是客觀反映台灣社會特色,並一直延續到今天。稍微想一想看,可以發現現在絕大多數的台灣寺廟雖已改制為財團法人、管理委員會,但僧人主持廟務,或是主持祭儀,仍然很普遍;寺廟裡供奉的神明儒、佛、道教都有;佛寺道觀有正統的頌經禮懺法會,但也會定期為神明舉辦壽誕祭典,同時大多數寺廟也容許童乩入廟做法事,也不會阻止一般民眾出現神明附身行為;男女都可以到佛寺拈香參拜,或是向神明問事擲筊、抽籤、拿香灰、過爐、請神回家供奉等。至於寺廟男僧女尼共處的現象,一直到1950年代後,才逐漸消失。(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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